我叫陈某楚,新宁县黄龙镇官塘村六组人。我母亲黄某方年12月1日9时55分,医院救护车接到该院内一科就诊,2日16时许在打吊针时却突然出现大汗胸闷呼吸不畅等症状。17时30分抢救无效身亡。查看医疗诊断记录,发现很多不该出现的问题。我母亲死亡后,医院将病例资料进行封存。并通过新宁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协调,达成在此次诊疗过程中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医院单方面补充病例,刻意隐瞒伪造,避重变轻,推诿卸责。 1.患者在病房内输液换药后病危,治疗过程药凭空消失。 2.院方提供的24小时动态心电图报告显示年12月3仍有心跳等相关数据,解释外界感应。 3.请问院方(动态心电图病例号)与(动态心电图病例号)难到这不是伪造吗? 尊敬的领导,院方应当正视自身的责任,才能体现社会的良知,法律的尊严。医院是什么心态让你们百般推诿,拒不承认事实呢?恳请相关部门给我们普通老百姓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网友你好! 你反映“医院推诿卸责”一事,我院已获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患者黄某方,因病于年12月1日经救护车接送至医院,以“晕厥查因”收入内一科住院治疗,12月2日突发心肌梗塞,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不接受这个抢救结局,引发医疗争议,医患双方分别于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5日、年7月12日、年1月12日,医院、县卫健局、县矛盾调解中心进行多次协商调解,并通过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方住院期间诊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院方对患者死亡承担轻微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轻微责任应负责任为不足10%,患方家属不愿意按此标准进行协商,县矛盾调解中心暂时终结了调解程序,建议患方走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院一直在积极处理,不存在推诿卸责的情况。 2、关于“患者在病房内输液换药后病危,治疗过程药凭空消失”的问题。患者于年12月2日上午常规输液治疗完毕,下午突然出现病情变化后再实施抢救措施,所用药物及抢救过程在病历均有明确记录,病历资料双方当面封存,随时可查,不存在输液换药后病危,治疗过程用药凭空消失。 3、关于“院方提供的24小时动态心电图报告显示12月3日仍有心跳等相关数据”的问题。根据病历资料及调取心电图室动态心电图资料确定,年12月2日16时以后的波形以快速不规则、杂乱、细小的毛刺样波为主,均系伪差,伪差产生原因为动态心电图设备离开病人后未及时关机,仍处于工作状态,机器感应到外界的弱信号形成波形。 4、关于“请问院方(动态心电图病例号)与(动态心电图病例号)难道这不是伪造吗”的问题。患者佩戴的动态心电图设备上的病例号为,检测时间及检测记录有记录可查,病例号为工作人员与患方协商沟通的文字回复中的笔误,我院已对当事人给予严厉批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医院 年2月10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p/pgsp/7138.html |